【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商经知众合法考郄鹏恩公司法法人性,财产独立,名义独立,责任独立盈利性组织性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因股东的违法行为,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财务(必要基础)+人员(增强)+业务(增强)=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过度支配控制三角刺破:资本显著不足(注册资本明显过小+股东经营恶意)一般谁主张谁举证一人公司中举证责任倒置,只要股东不能证明财务没有混同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程序:分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流通性强,法律规定内运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50人以下流通性弱,重意思自治
公司法
法人性,财产独立,名义独立,责任独立
盈利性
组织性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因股东的违法行为,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①
财务(必要基础)+人员(增强)+业务(增强)=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②
过度支配控制
三角刺破:
③
资本显著不足
(注册资本明显过小+股东经营恶意)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一人公司中举证责任倒置,只要股东不能证明财务没有混同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程序:
分类: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流通性强,法律规定内运行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50人以下
流通性弱,重意思自治
公司关系
两个公司:
母公司(股东角色)→子公司(责任独立)
一个公司:
总公司→分公司(责任不独立,整体责任)
不可能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必须是两个主体
分公司可以做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报告,必须有,必须要外部审计
公司收益分配制度✨✨
一般顺序:
先国家税→还债→留存盈余公积金(储备金)→分为法定公积金10%+任意公积金(约定)→股东分红
例外规定:
先还债后交税(企业所得税)
非法分红→必须退还
非盈余不分配
盈余+股东会决议=分配
第34条(有限公司分红)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实缴比例
分红时间
先看决议→决议不行看章程→章程也不行,一年内
分红争议诉讼:
股东(需要提交载明具体方案的股东会有效决议)→公司
司法强制分红(前提→大股东滥用权利)
公司公积金
①盈余公积金
②资本公积金
公积金的用途
①只有盈余公积金可以弥补公司亏损
②扩大生产经营
③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必须留存25%)
(法定公积金必须留存25%)
第二节 公司的产生(人+财产+文件)
控股股东(明德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
如下图:
发起人(创始人)
发起人必然成为股东,股东不一定都是发起人
发起人的责任
设立中,以甲自己名义的用于公司用途,债权人可以选择成立公司或者甲
设立中,以公司名义呢,债权只能选择成立后公司
设立中,甲恶意谋取私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成立后的公司免责
设立中,为公司利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公司培
设立失败的,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任何人都可以当
股东资格可以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依据事实证据/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章程起补强作用
一股二卖
乙可找甲追责,A公司的董事或高管有过错的,乙也可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名义/实际股东⭐⭐⭐(有限公司)
并不是所有的违法都无效:如下图
题干中→代持股协议必有效
最终的投资收益归实际投资人
实际股东(完全隐名/不完全隐名)显名化流程:
完全→半数以上同意+变更流程
(生活中更常见)不完全→直接走变更流程
转让给第三人
转让给不知情第三人(虽然有权处分,但参照善意取得)
转让给知情的相对人,恶意,无法取得股权
“佳”如何杜绝上图风险
质押登记到“佳”的名
冒名股东
被冒名者既股东没有权利也没股东有义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权:
股权及相关凭证请求权,分红请求权,认购新股权,股权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管理参与权:
表决权,知情权,建议和质询权,代为诉讼,重整权
公司资本制度
开设零门槛
认缴资本制度无需验资
注册资本登记生效
股东出资可以分期付款(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加速到期情形:执行不能,恶意延长,破产,清算)
发起设立(认缴资本制)
募集设立(实缴资本制,需要验资)
具备出资的条件:
🉑转让且🉑估价,例劳务,保险费,彩票,禁止流通物不可以
设定担保的财产,在合理期限内解除抵押🉑
一、货币作为投资:
非法来源可以用于投资,可以拍卖股权退脏
二、非货币作为投资:
先交付后登记,财产权利可以溯回到交付日期开始
先登记后交付,财产权利从交付日期开始
如何确定公司是善意→看关键个人是否悉知
① 土地使用权出资:
② 股权出资:
本质是股权的转让
有权处分+无瑕疵+会议决议流程+合理对价
③ 债权出资:
债转股
单纯债权转移
股东出资的瑕疵
发起人出资不足→
在未履行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一次性承担补充责任
内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出资不实→
没有内部追偿的违约责任
发起人后期抽逃资金→
假合同,假利润,关联交易等
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承担一次性补充责任
协助抽逃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垫资→⭐⭐⭐
增资瑕疵→
董事,高管有催缴赵六的→忠实勤勉义务
有过错的(作为/不作为)→承担相应责任
瑕疵股权的转让→
A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会→出资瑕疵只影响财产权(新,剩,利)→相应限制,不影响管理参与权
股东会进行除名→⭐⭐⭐
股东出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公司的设立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募集(现代很难实现): 2人→200人
三个主体: 证券(卖股)+创始人+银行(收钱)
注册=实缴
发起人≥35%注册资本的
哇哦😯😯😯→35很妙,如下图
创立大会→通过章程+确定董事会
只有客观原因才能→公司失败
公司的章程
是设立的必备书面文件
发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合意制)
募集→分别
内部效力→限制董,监,高
变更→人数≥2/3股东会
第三节 公司的运行
股东大会→管人,管钱,管方向
管人:
委托关系→🉑无因解职→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补偿→达不成的→可以起诉
经理(CEO): 可提名建议高管团队的人员
管钱:
股东会→投资计划
董事会→负责投资方案
管方向:
经营方针→股东会
经营计划→董事会
董事会→制定……方案
股东会→审议批准……方案/对……方案做出决议
股东会
为了简化流程→纸面决议(股东签字)→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
10%以上提议→有限
10%以上提议+持股时间90天以上→股份
主持召集→先董后监后股东
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及董事代表
股东大会的决议
经过公告的/有的临时提案(3%+10+2)
有限→提前15天/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份→提前20,30
股东会议表决权→有限约定,无约定按照认缴/股份同股同权
一般决议→过半
⭐⭐⭐特殊事项→2/3以上→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两改(改形式或者章程)章程可以约定比2/3多
反向控股权→34%~35%股权占比
董事会
设立: 公司人少→执行董事
人数: 有限→3~13,股份→5~19
留任: 不得超3年(可换届不换人);超期服 役;任期内辞职导致过低的不可
国有独资/国有有限→必须有职工代表在董事会
董事长→股份过半表决/有限按照章程约定
议事规则:
一人一票
有限→按照章程约定
股份→全体董事过半
会议人数能数过来的→看全体
会议人数数不过来的→看出席(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
监事会
设立: 公司人少的设1~2名
人数: ≥3人,必有职工代表≥1/3(有会有职工,无会🈚代表),任期3年
(国有独资公司≥5人)
禁止兼任: 董高🚫禁止担任
职权费用公司负担
监督权利: 查账,质询建议,罢免建议,推动公司诉讼;督促股东会顺利召开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有行为能力+🈚经济犯罪5年内/政治权利被剥夺5年内/破产企业一把手有个人责任/违法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大额负债老赖
董高→忠实勤勉义务
相对禁止自我交易,竞业行为,主要看授权
做了相对禁止的义务:
股东的权利保护⭐⭐⭐
知情权(核心资料→财务账簿/非核心资料)
↑
有限,可查阅不可复制/股份,不可查阅复制
目的不正当情形:
是我方股东,但是竞争对手的核心管理人
3年内有过泄露秘密的黑历史
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秘密
其他情形
有证据说明持股期间有受损害,只能查持股期间的账,公司为被告
因高管的不作为不称职而受损害,高管为被告
第三人辅助查阅:要求保密+专业
股东决议效力瑕疵诉讼
①不成立: →有利害关系的人为原告❤️❤️
没开会/没表决/出席人数不够/票不够
②无效: →有利害关系的人为原告
违反法律
③可撤销: →股东作为原告❤️❤️
内容违反章程/程序瑕疵(是否影响股东参会)
对外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定要逐级排查
申请解散诉讼
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连续2年没有股东会议/没有决议/董事会不执行决议
是股东间不可调节的矛盾,不论运行财务情况
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
法院以调解为前置
法院→解散和清算不能同时受理
不能解散的判决适用于所有其他股东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限公司:
退股前提条件→决议(5种情形必背⭐⭐⭐)
①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
②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财产
③明确反对届满改续(改章程)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有分立合并决议,就可退
股东的代为诉讼请求权
公司为诉讼第三人
前提→公司受到内部人员的损害
关联交易本身不违法
只有程序+实体正义才能免责
诉前救急流程:
董事,高管侵权→推动监事会
拒绝/30没表态→股东诉
股份公司→持股1%以上股权+180天持股时间
有限公司→随便
赔偿入公司的账,可以请求诉讼中的合理费用
经过公司的意思决议才能调解
公司的投资→看章程
公司的担保→⭐⭐⭐
① 对外担保:由章程约定→董事会/股东会
实务中→建议由股东会决议
② 对内担保:只能由股东会决议,被担保股东 关联人回避
越权担保:
相对人必须证明自己善意,担保合同才有效
担保合同直接有效的情形:(不用看决议)
①本身就是担保公司,主营担保业务
②母公司对独生子公司的担保
③其他有表决权的股东(2/3以上)直接同意签字
④一人公司的对内担保→
担保合同直接有效
股东与公司的财务混同
公司的变更
变性→有限变股份
如后期发现有外债未偿还,发起人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合并分立
美团收购大众→美团大众点评
美团收购摩拜→美团单车
字节跳动孵化新业务→抖音分立
流程程序:
股东会表决2/3以上同意
资产负债表清单10天内通知公告债权人,30天报纸公告
合并分立后的债清偿:
合并后债权人的救济→清偿/提供担保
股东的转让(本质是私权处分)
有限→对内自由转让/对外限制转让(通知后,过半人数同意)章程可以在半数的基础上进行其他约定,只要不禁止转让都有效
购买比例→先协商后出资比例
优先购买权期限→转让股东的通知时间必须比章程约定的时间长(法定时间是知情后30日)
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但由此导致其他股东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有两个例外:违反约定+滥用(不诚信)
未通知其他股东:(损害到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可以主张
①恢复原状→有条件
②破坏→不支持
③请求赔偿
实务中:
股权被强制执行:
股权的继承:
先看章程约定,然后看遗嘱继承,都没有→法律侧重保护继承
股权的让与担保:
实务中商事主体不愿意股权质押的原因是因为需要评估定价的流程比较繁琐,所以选择了名为转让,实为担保的一个方式
张三→A 200万债
张三→甲公司的30%股权做担保,先登记到A名下
流押条款无效原因→剥夺了股权的市场正常定价,不支持
30%股权出资瑕疵→该责任由张三承担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让与担保设立时,不支持
股权变现的时候,支持
股份公司的流通
原则主体不限制:
发起人→公司成立起1年不可以退出
公司上市起1年不可以退出
董监高→披漏自己的股权变动
上市起1年不退出
每年不可以转让≥25的股份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票
股份公司的股权回购⭐⭐⭐难点
本质上股东退股
原则上禁止🚫
弊端→破坏股东的平等保护/资本的维持与充实
例外允许法定情形:①——⑥
(上市公司需要做信息披露)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多余股票,10天内注销,股东大会2/3以上决议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2/3以上决议,A公司若在6个月内找不到新股东卖出,则注销
③异议股权回购→6个月要么转让要么注销
④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3以上董事会出席决议+最高额公开发行的10%+3年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股权转债券)→可转债→2/3以上董事会出席决议+最高额公开发行的10%+3年
⑥公司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救市→突发事件导致股市迅速贬值)→2/3以上董事会出席决议+最高额公开发行的10%+3年
注: 此情况公司是短暂的持股状态不可以参与分红和决议
非法回购:甲是公司股东,借公司100万,以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公司的增资⭐⭐⭐难点
程序→有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做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章程+变更登记生效
方案①→等比增资(即按照实缴比例对新股权认购)
方案②→非等比增资(也叫定向增资),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认购的新股时可以分期付款
公司的减资⭐⭐⭐
程序→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编制资产负债表+决议后10日内通知确定的债权人+30天报纸公告(债权人救济:清偿或者提供担保, 不能因为债权未到期而对抗)+
改章程+变更登记生效
方案→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对赌协议:
公司的清算
本质通过清算还债
清算组由 公司选出 / 法院指定
‖ ‖
清算方案☞股东会确认 法院确认
剩余财产>债务,公司自行清算
剩余财产<债务,破产清算,清算组不值得信任,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解散后15日内,公司内部组成清算组
逾期后,由债权人/股东/董事/员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内部➕外部)
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
若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终结前发现漏余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股东分得财产退回
债权申报先进行总登记,登记后清算组对总债务进行总的分配方案,不能进行个别清偿
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其无关的业务
在清算组未产生之前诉讼由法定代表人应诉
产生后,由清算组负责人应诉
因怠于行使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清算的,承担连带责任
↓↓
ABC债权人将债权转给甲
↓↓
甲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法院出具无法清算的裁定终结
↓↓
甲用该裁定终结向法院起诉怠于行使义务股东
(积极行使的/小股东未参与的免责)
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一子绝孙是一个自然人不可以设置子公司,但可以设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其他公司,一个法人不设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
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
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
上市公司
交易重大资产或者担保总额超过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2/3以上同意
债权人审机关决议+看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跟监事会联系
董事会回避制度→有关联关系回避
关联回避少于董事会过半决议时→由股东会决议
独立董事→至少一个会计专业,不得少于董事会的1/3,其家里人不得在相关公司任职,持股不得超过1%,不得跟大股东关联
最多可兼职5家,不得连任两届即6年
【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商经知 众合法考郄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