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恋物癖“犯病”能脱罪?内衣贼到底是犯罪还是犯病?

2023-08-02 15:57:48 百科达人 次阅读 投稿:山绿起来人富起来

【罗翔】恋物癖“犯病”能脱罪?内衣贼到底是犯罪还是犯病?

盗窃罪:普通盗窃罪需要达到(1)数额较大,1000-3000元,各省市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在这区间内规定(2)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构成犯罪。2013司法解释规定的“多次盗窃”是两年内三次以上与1998年的“一年三次”比,其实规定是更重了。因为他的清零区间不再是一年,而是两年一清零。如果按照一年三次的标准,两年6次才能算违法但是“多次盗窃”也必须是有价值的财物。如果没有价值就不构成犯罪,比如内衣内裤、外卖之类的就不算(3)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排除意思:即排除他人占有利用意思:按照财物的可能用途去用,即使这个用途不常见或者很变态,也是用比如张三偷内衣不穿而是烧了取暖,也是用了如果张三偷内衣只是出于嫉妒,偷完后全部扔进垃圾桶,就不算是“用”了,而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一般在5000元以上盗窃罪的未遂:前提也要是数额较大

盗窃罪:普通盗窃罪需要达到

(1)数额较大,1000-3000元,各省市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在这区间内规定

(2)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构成犯罪。2013司法解释规定的“多次盗窃”是两年内三次以上

与1998年的“一年三次”比,其实规定是更重了。因为他的清零区间不再是一年,而是两年一清零。如果按照一年三次的标准,两年6次才能算违法

但是“多次盗窃”也必须是有价值的财物。如果没有价值就不构成犯罪,比如内衣内裤、外卖之类的就不算

(3)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排除意思:即排除他人占有

利用意思:按照财物的可能用途去用,即使这个用途不常见或者很变态,也是用

比如张三偷内衣不穿而是烧了取暖,也是用了

如果张三偷内衣只是出于嫉妒,偷完后全部扔进垃圾桶,就不算是“用”了,而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一般在5000元以上

盗窃罪的未遂:前提也要是数额较大

是否能以“恋物癖”等精神疾病免责?

案例:连环杀人犯前上博,曾经以精神疾病为由辩护,最终法院依旧认为是不能免责的精神疾病,判处死刑

如果总是习惯将道德错误归结为中性疾病推脱的话,会引起价值滑坡,价值观颠覆

如果道德立场可以不断修正,那就没有是非对错之分。就像相对主义本身就是逻辑不自洽的,因为这种鼓吹相对主义的行为本身就是对的

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事情是真正错误的,不能用“中性的疾病”“小众的爱好”来淡化责任。那样渐渐道德就失去了意义,只会回归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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